黑龙江省河南商会领导班子成员纪律规定
(2011年12月31日第三次会长会议通过)
黑龙江河南商会是豫在黑龙江各界人士的先进组织,商会领导班子成员是豫在黑龙江各界人士的优秀代表,是河南商会的核心,代表着先进思想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着在黑豫籍各界人士的根本利益。河南商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商会不断壮大繁荣,长盛不衰。班子成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:
一、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规,认真贯彻商会章程和组织纪律,合法经营。
二、切实维护商会荣誉,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,不利于发展的事不做,坚持正义,与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。
三、坚持商会利益高于一切,不得占用或挪用商会的一切财产,克己奉公,为商会多做贡献。
四、自觉遵守商会的纪律,模范遵守章程,保守商会秘密,执行商会决议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各项任务。
五、讲团结,统一思想,忠诚商会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分帮分派和一切分裂活动,一心一意服务于会员。
六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这是商会的根本组织原则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,局部服从全局,形成既有纪律和自由,又有统一意志的生动活泼政治局面,坚决反对个人主义。
七、 对违犯章程和商会纪律规定,依据危害大小分别给予警告、记大过、劝退、除名之处分。
八、个人不得擅自以代表商会名义从事外事活动,如果需要以商会名义办理有关事宜和活动,必须经商会同意。
与会的各组委认真审阅,是否需要补充和修改,请提出书面提议。
黑龙江省河南商会
2012年1月4日